买球的正规平台学生证管理办法
日期:2021-03-15 15:55:27  发布人:学生工作处  浏览量:84

一、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,必须由本人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、涂改、更不能转借他人使用。

二、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,由系(分院)填发学生证。提前离校者,必须交回学校,丢失者收取遗失登报费。毕业学生,必须由所在系(分院)教务科加盖注销印章。

三、学生不得擅自涂改学生证中各栏目内容。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,需更改乘车到达站名,凭家长所在单位证明,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更改,无单位证明者,不予办理。

四、学生遗失学生证,申请补发时,应作出书面检查,经辅导员签字,各系(分院)盖章,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登记挂失并按章补发。如遗失不报,被他人利用以至于造成不良后果,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。

五、申请补发、换发学生证于每年5月、11月办理。学生在校期间,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。

六、更换学生证者,旧学生证必须完整,其中姓名、照片一致,才予换发。否则按冒领冒办他人证件处理。换证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。

七、凡发现涂改证件,冒办他人证件、伪造证件,携带两个以上学生证者,应作出书面检查,根据情节,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,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。

八、本规定由买球的正规平台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九、本规定经2019710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,自20199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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